通村水泥路层层分包 工程款拖欠3年

8月15日,呼和浩特市民孔宝山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于2016年与他人共同参与修建托克托县老官营至乃同营通村水泥路工程,原先约定105万的工程款,至今仍拖欠40万元。

据孔宝山反映,他们这个工程,甲方为托县交通运输局,项目中标单位是许昌高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是乌日娜,乌日娜把他们修建的这一段分包给云宝平,孔宝山和郑红光为了赚钱,与云宝平合作,承担了工程的主要工作,工程款却大部分结算给云宝平,属于他们的物料成本、劳动成本3年还未收回。

8月16日,记者来到托县交通运输局,该局焦晓光局长与公路股负责人兰景国一起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兰景国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托克托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云宝平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了此事件。按照文件中的说法,2016年5月1日,乌日娜雇佣施工人员云宝平实施此段水泥路的建设并按照每平方米105元签订了承包合同,2016年8月2日完工。据云宝平上报数据共计完成约10012.5平方米,合计工程款约105.1313万元(包含税金)。2017年12月28日,由于云宝平与合伙人郑红光、孔宝山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结算问题(发生争议),郑红光、孔宝山找到县交通运输局请求帮助解决,县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1月10~11日联合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将双方当事人叫到县交通运输局核实与调解。由于中标单位许昌高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尚未审计,工程数量和工程价款与云宝平、郑红光、孔宝山存在争议,最终经协调,乌日娜与施工人员云宝平、郑红光、孔宝山达成一致意见,除了已支付工程款64万元外,剩余工程款待工程审计结果出来后,以审计结果为准支付。

据兰景国介绍,目前,施工企业已将工程决算报相关部门审核。根据相关法规,许昌高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是合法承包人,而云宝平等施工人员和许昌高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县交通运输局没有法律关系,即使最终审计结果出来双方同意,县交通运输局在工程款支付时,只能依法支付许昌高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无法直接支付给云宝平等施工人员,如果云宝平等施工人员要想直接从县交通运输局支付工程款,必须走法律程序,在施工地立案,等法院判决胜诉后,再签三方协议,交通运输局可支付剩余工程款。

按照兰景国的说法,托县交通运输局之所以拖欠工程款,是因为工程审计没有完成,算不出工程量来,自然就无法完全支付。对于为何工程完成3年依然迟迟没有完成工程审计,托县交通运输局没有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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