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两起拖欠工程款案件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那坡县人民法院坚持抗疫办案两不误,对涉及湖北籍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为湖北籍当事人解决了后顾之忧。据统计,今年1月至2月25日,该院共受理并审(执)结涉及湖北籍案件2起。

湖北省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建公司)在2016年前后承建了那坡县某行政机关的一个工程,完工后该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兑付了大部分的工程款,尚欠100多万元的工程款未付,该公司遂向那坡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行政机关立即支付尚欠的工程款。2018年12月该院受理后依法判决某行政机关在30日内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判决后,因支付工程款问题,古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2019年7月,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百色市中院受理后,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某行政机关在今年元旦前一次性付清尚欠的工程款115.7263万元。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某行政机关仍然不履行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古建公司又向那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经执行干警依法开展工作,促成某行政机关将尚欠的工程款缴纳到了人民法院的当事人专用账号,该院立即为古建公司办理了兑付手续。1月31日,该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执行结案裁定书,本案圆满结案。

在那坡做工程的李某是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2010年至2016年间,德保县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将那坡县规等一社10KV及以下配电太区线路工程等项目交由李某管理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结算,电力公司应退回李某工程劳务质保金67.7753万元。但电力公司退给李某5万元后,就以各种理由不再退付余下的工程劳务质保金,给李某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造成了困难。李某遂在2020年春节前夕向那坡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电力公司退付给李某工程劳务质保金62.7753万元及利息。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按照疫情期间特事特办的要求,通过电话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促使电力公司履行了退款义务,双方当事人在庭外和解,李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2月25日,该院向双方当事人邮寄了民事结案裁定书。这起纠纷和平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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