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伪造民工工资、虚报账目骗取工程款被批捕

为填补亏空,承包人欲以伪造民工工资、虚报账目的形式来骗取工程款。近日,该案涉案人汪某等3人被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7年10月,汪某与南京市高淳区某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以1900余万元承包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木工制模作业,并招来吴某、潘某分别为其负责工地带班记账和具体施工。 

今年1月初,汪某等人在对木工制模工程进行核算时,发现亏损。为填补亏空,汪某经与吴某商量,欲以伪造民工工资、虚报账目的形式来骗取工程款。为此,汪某虚增了潘某某等10余人共计170余万元的工人工资,并将虚报工资的情况告知了以上10人。后汪某以该虚增的工人工资向该公司索要工程款,后被该公司发现后报案,诈骗未果。 

汪某等人归案后,始终辩解在承建工程过程中因为赶工期、图纸变更等情况,实际产生了工程增量、变量,自己虚增的工人工资是与工程增量、变量的工程款相当的,自己没有多索要工程款,没有诈骗故意。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排除犯罪嫌疑人的辩解,高淳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就当时的合同约定、后期的工程进展、犯罪嫌疑人与该公司之间的沟通、是否存在补充协议等方面进行补证,公安机关先后补充了10余份案件材料,均证明犯罪嫌疑人汪某等人在2018年7、8月份发生亏损后即产生了虚报冒领的诈骗主观故意,且虚报的数额远远超过了工程增量、变量,排除了被告人的辩解,依法作出上述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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