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被郁南公安刑事拘留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近日,县公安局成功查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1年1月27日,全某某等受害人集体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投诉,反映郁南某楼盘建设项目拖欠蒋某某班组下属工人约226万元工资,对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某楼盘建设项目为云浮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实际承包人为梁某某、蒋某某。调查中发现云浮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合同足额支付工程款(达总工程量的90.7%)给梁某某、蒋某某,但梁某某、蒋某某却仍拖欠工人工资。


  同年2月4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依法分别向蒋某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云浮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梁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各方主体按照责任足额支付或垫付工人工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责令改正后,蒋某某、梁某某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且欠薪金额较大,已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立案标准。3月17日下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到县公安局进行处理。


  3月19日,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经办案民警连续作战,同月24日晚,成功在广州市花都区将蒋某某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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