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破产,追债路陷“泥潭”彭泽县同兴公司170余万元工程款拖欠多年

“2014年,我与彭泽县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并按照约定在荣邦西城国际项目工地施工。此后该项目因业主单位破产而停工,我投入的170余万元至今未能收回。”近日,市民段先生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彭泽县同兴公司拖欠他的工程款多年。

反映:项目停工,工程款被拖欠

据段先生介绍,2014年5月,同兴公司将九江荣邦西城国际4#、5#楼的工程施工项目发包给他进行包工包料的施工。“为此,我还向同兴公司交付了9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段先生表示,在施工过程中,九江荣邦西城国际项目的业主单位——九江荣邦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该项目停建。

“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我所投入的工程直接费用为82万余元。”段先生表示,他近年来多次与同兴公司协商此事,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段先生向彭泽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同兴公司返还9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给付82万余元工程款。“最终,彭泽县人民法院在2018年9月30日作出判决,支持了我的诉求。”段先生说道。

在段先生提供的判决书中,浔阳晚报记者看到,同兴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9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给付82万余元工程款。本以为此事圆满解决,但段先生告诉浔阳晚报记者,法院判决后,他追讨欠款之路仍困难重重:“同兴公司并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

段先生称,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他与同兴公司签订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书》。“同兴公司同意在签字时一次性给付10万元,另外从2019年4月开始,每个月给付20万元,直至案款全部付清。”段先生告诉浔阳晚报记者,到了4月份,同兴公司本应该给付20万元案款,但对方却再次“反悔”,对此他十分无奈。

回应:情况有变,案款金额有分歧

随后,浔阳晚报记者找到同兴公司的总经理俞先生。对于此事,俞先生表示,同兴公司是他在前两年接手的,段先生是与公司的前任负责人石先生签订的承包合同。“90万元履约保证金也汇入了石先生的个人账户,与同兴公司无关。”俞先生表示,虽然情况如此,但公司也“认了这笔账”,不过由于建筑行业如今大环境不景气,公司没有能力向段先生一次性支付170余万元。

“因九江荣邦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同兴公司也被拖欠了约300万元工程款。今年1月份,我与段先生确实签订了一份给付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同时,如果破产结算的案款在协议结束前到了公司账户,公司也将优先付清段先生的工程款。”俞先生表示,现在情况出现了变化:“此前,彭泽县人民法院在对段先生起诉同兴公司一案作出判决时,石先生在狱中,现在石先生对案款金额提出了异议。”

对此,同兴公司的法律顾问殷先生说,石先生提出,在此前判决涉及的170余万元案款中,“有属于他的一部分”。“目前,石先生正在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殷律师表示,因此公司暂缓执行此前与段先生签订的协议,“既然段先生认为此前的判决有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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