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讨要工程款,“维权”方式不对,有理变“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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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高邮警方通报一起“讨要工程款妨害公务被拘案”,李某因“维权”方式不对,被高邮警方刑事拘留。

李某是包工头,曾为高邮市一厂区建房子,该厂还欠其20万工程款。为了讨要债务,18日13时许,李某将电动车横在该厂门口,讨要工程款20万元。后该厂办公室主任答应25日前给其10万元,年底再给10万元,双方已商妥,李某准备离开。后李某的哥哥及其他工人来到现场,双方又因为工程款问题争吵起来,李某哥哥将装满木材的电动三轮车停在大门口,阻碍厂里叉车进出,后双方矛盾激化而报警。

高邮警方赶到现场,将双方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然而在将李某带至派出所过程中,李某无故殴打处警民警,并用脚踢民警,还踹坏了警车。后李某被警方控制,,目前已被高邮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承包人承包前首先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尽量完善合同条款。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如果发包人拒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能采用过激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面对公安机关也不能失去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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