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育局拖欠工程款129万元 包工头抱憾去世4年 一招讨回工程款!

承揽政府部门工程

  2012年5月,四川泸州一家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云南某县教育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该县的某小学校教学楼工程发包给了泸州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此项工程的中标价为263.78万元,工期10个月,到2013年3月竣工验收交付,2013年4月双方办理了结算,结算总价款273.84万元。

  泸州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后,考虑到该建设工程离公司总部较远,就将此项建设工程转包给了内部人陈某奇。陈某奇想着是政府部门发包的项目,工程款应该不会出问题,在教育局工程资金还没到位的情况下,就自行垫资按期动工了,通过近一年的施工,一座崭新的教学综合楼拔地而起,房子水电、内外装修也全部施工完成。然而到工程竣工交付时,教育局却仅仅拨付了工程款144.84万元,还欠129.00万元。

  包工头垫资负债身亡

  令陈某奇始料不及的是,他原本以为政府部门有国家财政作支持,建的是政府发包工程,工程款应该好收。却不成想某县教育局在付了一半工程款后,便以要等财政拨款为由,从此便不再支付。而陈某奇施工时为了赶工期、保质量,四处筹资借钱才把工程按期做完工。等到工程验收交付了,自己却变成了债务人!

  以后每到年底春节,就有供钢筋和混凝土的材料商或是施工班组长上门讨债,陈某奇没办法,也就年年都去跑教育局、信访局,然而得到的答复都是:教育局不是盈利单位,全县工程欠账多,等着财政拨款。这一等,竟就又是三年!2016年9月,陈某奇忧郁成疾,不幸去世。然而直到他去世,教育局的工程欠款仍然没有拨付!

  妻儿委托律师打官司

  陈某奇去世后,由于三个子女都有自己的工作,没精力长期讨债,留下体弱多病的老伴继续上访讨债,而原来主签工程施工合同和办理结算的泸州某建筑安装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已濒临倒闭,更是无力提起诉讼;一转眼又是四年过去,期间教育局的领导也换了几任,而陈某奇的工程款仍然没有着落。面对这个长期遗留的问题,陈某奇的近亲属(法定继承人)可以直接起诉某县教育局,讨要拖欠陈某奇的工程款吗?

  2020年12月,陈某奇的家人找到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段志松律师。段志松律师听了陈某奇家人的陈述,对案情进行分析:

  (1)尽管国家建筑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不允许挂靠、违法转包、分包。但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建筑领域普遍存在的挂靠、转包、分包现象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依据合同法的代位求偿制度,赋予了实际施工人以诉讼主体地位,也就是陈某奇虽然是包工头,在挂靠的建筑安装公司不主动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名义独立提起诉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因此,陈某奇的应收工程款债权属于遗产范围,陈某奇的家人是法定继续人有权继承,可以法定继承人的名义主张求偿。

  法院判决胜诉

  2021年1月,陈某奇的妻子和三个子女共同委托段志松律师把托欠工程款的教育局告上了法庭,索要8年前欠下的工程款129.00万,以及近八年的逾期付款利息56.19万元,共计185.19万元。法院判决全部支持陈某奇家人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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