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迟到”17年工程款 欠款拖欠难挡执行正义之剑

2019年7月,甘某与邻水县某村委会、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做出判决:由王某及该村委会支付甘某工程款5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及村委会均未履行其义务,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该案因工程施工转包、合同条款错综复杂、被执行人王某因触犯刑法而入狱服刑、村委会负责人换届等因素,该笔工程款拖欠十七年之久。时至今日,申请执行人甘某已七十余岁,对追讨该工程款早已心力交瘁。

收到案件当天,执行团队立即前往被执行村委会所在地,约谈时任负责人廖某。廖某以年代久远、村委会人员流动、王某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村委会无力支付为由拒不支付。执行法官当即严厉呵斥了廖某此项“踢皮球”的作为,并责令廖某当即起草拨付款项的请示,同时与党政负责人取得联系,催促其加快拨付款项进度。半个月后,甘某收到“迟到”17年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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