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46名农民工工资,“包工头”被追究刑责

工资是农民工的血汗钱,任何人都不得拖欠。但涡阳县一名“包工头”却恶意拖欠46名农民工14万余元的工资,面对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改正书”,不仅不改正,甚至出现逃匿情节。目前,该“包工头”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拖欠46名农民工工资“工资还没发一半,老板就不给钱了,拖了快半年了还没结清。”2021年6月30日,农民工孙先生来到涡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包工头”丁之新拖欠其在涡阳锦绣年华工地3830元工资的问题。孙先生介绍,他是自己主动找到丁之新,要求跟着他在涡阳锦绣年华工地干活的,工作时间从2020年10月30日到2021年1月19日,总共做了24.3个工,一个工240元,丁之新发了2000元,还有3830元没有发放。另一位农民工郝先生投诉时说,丁之新说他现在没有钱发工资,也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有时打电话也不接。经过调查,涡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统计得知,丁之新共拖欠46名农民工151476元工资。施工方垫付部分工资涡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联系了涡阳锦绣年华项目施工单位。了解到,丁之新从施工单位承包了锦绣年华项目18#二次结构及部分零星工程,丁之新在现场管理。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丁之新先后招用了46名工人,施工期间共拖欠工资216534元。涡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施工单位确认工程量并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在充分考虑丁之新提出的各种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后,施工单位同意以高于合同价7块钱每平方米的价格对丁之新承包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将追加的65058元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调查过程中,涡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为部分农民工发放了4950元的工资,扣除这笔钱后,丁之新拖欠农民工工资146526元。经涡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多次沟通,丁之新拒不支付剩余农民工工资。“包工头”已被刑事立案丁之新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涉嫌违法。涡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021年7月2日,涡阳县人社局依据《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向丁之新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丁之新于2021年7月18日前,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151476元。2021年12月15日,涡阳县公安局审查后认为,丁之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符合刑事拘留立案条件,决定对其立案。涡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徐明哲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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