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企业遇上PPP时心里是啥滋味?

近年跟建筑行业的客户朋友聊到投融资时,都避不开PPP模式。提到PPP真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喜的那几家想尽一切办法都要做PPP,愁的那几家谈PPP色变,而更多的是欢喜中略带几分愁容。

首先聊聊为何政府积极推行PPP?

自2014年国发[2014]43号文和2015年《预算法》修订实施以来,地方政府举债方式和融资规模等受到严格限制,预示传统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慢慢淡出历史舞台。PPP作为新模式应运而生,帮助地方政府前期以小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来满足城镇化建设和基建投资所带来的巨大融资需求。通过PPP模式运作能有效减轻政府债务负担,也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政府对微观事物的过度参与,把政府更多的精力放在规划与监管上来。还有一点,对于政府付费类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的PPP项目,政府的支出责任不被认定为是负债。因此,地方政府推行PPP具有必然性。

建筑企业之喜从何处来?

一种新的模式顺利推出,必然带来新的机遇。十三五期间,借助PPP模式实现规模扩张、转型升级的建筑企业不在少数。总结起来,主要带来如下机遇:

第一,市场份额大。当前建筑行业进入存量竞争时代,PPP的巨大市场份额为建筑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一个大的PPP项目几百亿的规模,小的也有几个亿。根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数据,截至2019年末,管理库累计项目9440个,累计项目投资额14.4万亿,平均一个项目15亿。

第二,覆盖行业广。PPP市场覆盖范围广阔,在国家大力推行PPP的背景下,为建筑企业进入能源、科技等非传统建筑市场提供可能性。当前管理库共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政府基础设施和其他,共计19个一级行业。

第三,贯穿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同类型PPP项目可采用不同的操作方式,如O&M、MC、BOT、BOO、TOT、ROT、BOOT等,无论哪种操作方式都要涉及投资与运营。可以说PPP为建筑企业提供了价值链向工程建设上下游延伸的机会。在PPP项目中,建筑企业作为社会资本要参与项目的立项、可研、融资、建设及运营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工作,帮助建筑企业由工程总承包商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综合服务商转变。

建筑企业之愁从何说起?

从施工总承包到BT再到PPP转变的过程,对建筑企业来讲,即是甲方经济效益的让渡,也是甲方义务和风险的转移。从施工总承包到BT模式,企业承担了投融资义务和较大的建设风险;从BT到PPP模式,企业的投资回收期被进一步拉长,承担运营义务的同时收益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自2014年PPP成为主流投融资方式以来不过6年,自2017年PPP整顿以来不过3年。时至当下大部分项目都尚未进入运营期,已暴露的风险问题却是层出不穷。有因项目融资迟迟不到位导致难以落地的,也有因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导致主导地位的强势方压迫弱势方的,更有因不断举债导致财务状况恶化、经营风险增加的。

十四五期间,将有大批PPP项目集中进入运营期,已经涉足PPP项目的建筑企业也将面临如下挑战:

第一,专业能力不足的挑战。过去大多建筑企业专业能力局限于工程项目管理,包括现有组织架构、资源、人才都是基于工程项目管理配置,从专业性上很难匹配项目投资、运营对企业的要求。

第二,轻资产向重资产转型的挑战。过去建筑企业是轻资产企业,随着PPP项目参与程度的加深,建筑企业被动向重资产转型。企业资产流动性迅速下降,不能适应重资产带来的资金周转问题的建筑企业可能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第三,部分地区开展PPP项目空间较小。部分本级地方财政接近财政承受能力7%的预警线,该地区未来PPP项目入库难度进一步加大。

对PPP模式的几点思考

十三五期间,对于部分建筑企业来说,可谓成也PPP,败也PPP。然而,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应对挑战,笔者提出如下几点思考:

第一,应对专业能力不足的挑战。首先要思考运营要不要做,建筑企业不做运营,专注于设计施工一样能过得很好。如若不做,可以通过寻求有运营能力的企业达成战略合作,未来组成联合体去承接PPP项目。如若要做,要下决心自上而下地做,从顶层设计开始,设计一套与该业务模式相匹配的机制,调整组织架构,而后配置相应的资源和人才。仅仅通过业务培训或者与运营公司合作的方式培养运营能力,缺啥补啥地思维是行不通的。

第二,应对轻资产向重资产转型的挑战。除了快速培养重资产业务和重资产运营方面的能力外,还可通过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快速实现资金回流。

第三,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数据看各省份整体财承占比,PPP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责任占本省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即整体财承占比)最高年份为2021年,其后逐年下降,2021年整体财承占比前三位是河南4.5%、贵州4.2%、四川4.2%。因此,除个别城市PPP项目支出责任较大外,整体项目入库空间仍然较大。另外,纵观建筑市场,其近年模式的变化,都是”客户”风险转移的过程。PPP模式的未来也可能被进一步风险转移的模式所取代,或许这种模式已经出现,只待时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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