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多部门联合整治住房租赁等中介机构乱象

为加大对房地产中介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网信办等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专项整治住房租赁等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9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等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一批“黑中介”,严厉打击损害住房租赁、住房买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住房租赁等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买房;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业务;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开展房屋中介活动行为;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其他参与单位,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住房租赁等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严惩处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住房租赁等中介机构,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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