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经验

 滨州市作为全国6个试点市之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强化“一个核心”、落实“五个保障”、夯实“六个环节”,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截至8月27日,滨州市7个县(市、区)调查数据均已完成自检并提交审核,市级质检核查工作也已经全面完成。

  一、强化“一个核心”,旨在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底数

  严格落实国家、省普查工作总体方案、实施方案、技术导则要求,全面摸清滨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底数。立足当好普查试点工作的排头兵和先行者,从市县两级普查工作的组织模式、经费统筹、软件系统、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等五个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为全省普查工作全面铺开积累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二、落实市级统筹“五部曲”,构建普查保障体系

  (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组织保障。滨州市对自然灾害综合普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科学施策,统筹推进普查工作。

  (二)超前谋划多措并举,落实经费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量巨大,落实和使用好普查经费是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滨州市从实际出发,根据财政分级负责和精打细算、过紧日子普查的原则,参考国情普查、国土调查、人口普查等经费测算经验,明确了普查工作经费测算方式和原则,指导各县(市、区)筹措落实普查经费。目前全市已落实普查经费 2450 万元,剩余经费将根据财政下达情况逐步落实。

  (三)提高普查认知意识,落实宣传保障。在市普查办统一协调下,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普查工作的内容和意义,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宣传会议、张贴横幅海报等,利用短视频、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营造了社会关注、认可、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发挥专业团队优势,落实技术保障。落实专业技术支撑是确保普查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的重要环节,滨州市共遴选引进技术支撑单位 12家,秉持“能让软件解决的工作,不让一线调查员做”的理念,结合调查任务体量、基础资料现状,有的普查技术队伍大胆创新,在国家系统基础上补充研发了调查软件和质量控制系统。

  (五)加强普查工作督导,落实质量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量主要在基层,市级全域统筹、综合协调是全市普查顺利推进的关键。指导县(市、区)成立普查工作专班、细化分解普查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汇总解决普查技术问题、收集共享普查经验;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每周公布调查体量、普查进度,严控调查数据质量。

  三、夯实基层调查“六个环节”,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一)开展先期试点调查。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验证和改进全市的组织模式、经费测算方式、技术路线、调查方式,开展了试点调查,组织各调查队伍进行现场观摩、疑问解答、技术规范讲解,为全市普查的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

  (二)市县联动协同推进。紧抓落实市级普查“五要点”:组织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进度控制、质量把关。通过建立联动责任机制,指导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网格单元形成“四级联动”,设置联络员、领路人,协同高效开展普查。

  (三)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利用房地一体、土地确权、地理国情、地形图数据提取房屋建筑轮廓信息、位置信息、户主信息等,利用人口普查信息获取房屋户主身份证号,查阅城建档案资料补充城镇房屋建筑层数、面积、楼号等相关属性信息,整合分析已有的市政道路、桥梁、供水厂、供水管线等基础资料提取普查有用信息,大大提高了普查工作效率。

  (四)有机结合调查项目。本着从实际出发、节省人力物力、提高效率的目的,滨州市将房屋建筑调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二者统筹结合,在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中一并采集安全隐患信息,做到“一次调查、两套成果”,避免了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

  (五)因地制宜确认路线。在试点期间,鉴于各县(市、区)基础资料掌握情况不一,国家系统底图下发时间不一等实际问题,滨州市在内业数据整理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普查系统底图数据与收集到的行业基础数据匹配程度,提出“调查形式不局限,调查成果须统一”的工作思路,制定了3种不同的技术路线:一是使用国家下发APP软件开展房屋建筑调查,以纸质表形式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二是整合基础资料制备自有底图、自主研发APP,将房屋建筑调查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合二为一;三是统一使用纸质表采集房屋建筑信息,然后分别录入国家系统。

  (六)科学设置调查方式。研究制定调查任务的组织实施方式,农村房屋建筑以村为调查单元按户调查,城镇房屋建筑以社区为调查单元按栋调查;市政道路调查,以路为界划分调查单元,桥梁调查与道路调查同时开展;供水设施调查,以单个供水厂为调查单元。以调查单元为基础,形成“单元专人专责制”,实现全市普查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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