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无防护“草台”,施工队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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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农村村民兴建楼房的需求增多,一些无资质的建筑工程队应运而生,许多农民工在这些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草台班子”里劳作,致伤、致残、致死的事故时有发生。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被告人马某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家住界首市沙南某村的马某瞅准了农村农民建楼修房的商机,心中盘算着要走这条发财之道,便从十里八村招募农民工组建了一支建筑工程队。

      去年4月底,马某承接了界首市沙南某行政村村室改建项目的建设模板(支壳子)工程,在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生产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安全防护设施不达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施工,导致被害人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因脚手架断裂不慎跌落,当场死亡。后马某赔偿被害人李某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作为建设模板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其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组织工人施工,且施工过程中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马某悔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李某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得到谅解,酌情依法从轻处罚,对其使用缓刑,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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